笔趣阁 > 言情小说 > 末世重生之妖孽女主 > 我,重生了

  在一所简陋的屋子里,床上躺着一位绝色美人,她发丝如墨,肌肤如雪,唇如殷桃。当然只要你忽略她身上的樱桃般的痕迹以及双腿之间的浮肿。还有此时没有生机的脸.......

  屋外站着两个脏兮兮的男人,谈论着处理屋里女人的话。

  “什么,你把她玩死了?你这是找死的节奏啊!那是基地长看上的人啊!”精明的男人眼里焦急着大喊道!现在后悔了,这可是基地长花了十代大米换来的啊,就这么被玩死了,基地长肯定会大发雷霆的!

  “我哪知道她这么不禁玩,那现在怎么办啊?”另一个也知道后果的严重,立马问道。

  “人都死了,还能怎么办?找个丧尸的地方扔了,就说她逃了”精明男人晦气的说着。

  “啊。还是你厉害,走.....”

  一声婴宁声,箬蝶慢慢的睁开了浓密睫毛的双眼,入眼的是洁白如雪的屋顶。诧异的眨了眨自己的眼睛,认为自己出现幻觉了,可是无论眨了几次,屋顶还是没有变!一个想法突然出现在脑中,箬蝶飞快的掀开被子,跑到镜子面前看着眼镜子中的自己。眼前一新,她末世后麦色皮肤没有了,变成了肌肤如雪,没有,没有那些恶心的痕迹!箬蝶一阵喜悦,心中大叫太好了,随及想到了一种可能,连忙拿起床头的手机。颤抖着点开了手机,2058年3月26号17:24,她回到了结婚前三个月了!眼泪不禁流了下来,她竟然重生了!看来老天也在可怜她吧?!箬蝶擦掉了脸上的泪水,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了下来,现在可不是哭的时候了,我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了,一定要抓紧时间才行。必须要提前准备东西了。在联系人中找到秘书两个字便打了过去。

  “喂,秘书,三天后的拍卖会上会出现翡翠手镯,无论你用什么方法都要给我拿到手。”箬蝶吩咐着秘书。

  之所以突然要一个翡翠手镯,那是因为.......在

  上一世在一次做任务的时候发现一个穿得干干净净的拥有空间异能的女人,她手上戴的便是被自己不喜欢没有拍卖下来的翡翠手镯,虽然不知道那个女人的空间是异能还是手镯的关系。但可以确定的是,那个手镯不简单,她有次无意间发现那个女人消失了,而且是在手镯发光的情况下。所以,不管什么原因都要拿到那个手镯,让末世的自己最起码有一点保障。.....

  “恩,顺便联系下张总,公司收购的事就说我同意了,改天选个日子谈谈吧。哦,不要声张,我不希望除了你我和张总以外的人知道这件事,明白吗?”呵呵,一想到上一世浪费了自己这个公司,最后还被他吞掉了。想想都可恨,与其给那个渣男,还不如被自己好好利用掉。这个公司是自己创办的,反正三个月后这公司也没用了,不如就便宜那个张总好了。

  “对了,将公司能抽出来的钱打到我的卡上。”

  “恩,就这些了。”..............

  挂完电话后,箬蝶松了口气,就立马洗了个澡,毕竟因为紧张缘故,浑身都是汗。洗完澡后,换了身优闲装拿起钱包和手机便出门了,出门后便有人打电话过来了。看了下是谁打来之后,箬蝶皱了下眉毛,眼里闪过厌恶,但很快压下去了,接通电话。

  用了很平常的话说着,“喂,表哥,怎么突然打电话给我啦?”不过心里很是反感,怎么会有这么渣的人呢?虽说没遇到渣男就不知道什么是渣男。...........

  “小蝶,妈说6月26号适合我们结婚,你觉得呢?”温文尔雅的声音透过电话传入耳中,以前就是被他声音所迷惑的。

  箬蝶讽刺的扯着嘴角无声的笑,箬蝶,前世你就是太傻太天真了,才会被他迷惑,不过还好,自己现在看清了。

  “......6月26号呀”

  “怎么了吗?你觉得不好?”许殇拿着手机皱着眉毛,以前小蝶可是从没有过一丝不满的。怎么今天.........

  “不是不好啦,只是那天我来大姨妈啊。”箬蝶翻着白眼扯了个理由。

  “呵呵,原来你担心这个啊。”许殇舒展开眉头道,“那我让妈推迟到7月7号好了。”许无声的笑了笑,道。

  “恩,好。”........

  “你好好休息吧,不要太忙了。”

  “恩。”..........

  箬蝶面无表情的挂了电话,呵呵,7月7号和丧尸结婚吗?恐怕那时你早逃到安全的地方了吧?

  无所谓了,现在还有正事处理,就不要想渣男!

  将手机放进包里继续向前走了。当

  看到孤儿院的牌子,箬蝶笑了笑,心里大叫未来的金主,姐姐我来抱你大腿了!!1-1

  这个金主,在上一世可是彪悍的存在,也听说过,他之前实在这家孤儿院。这里的孤儿院特殊,在这里只有满十八岁才会被放出的。

  虽然不知道末世前的那些话是真还是假,最起码试试嘛才会知道的。

  “请问你要收养几岁的孩子呢?小姐”孤儿院的院长有礼貌的问道。...................................................................................................................................................................................................................................